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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登记能作为确权依据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案情:一家人当年用某个子女的名义办理了登记,多年后其他人主张房子是家庭共有,登记名义人则称"证上写的是我,就是我的"。

分析: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证明(《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但登记并非绝对: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登记状态与实际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如家庭共有、借名登记、出资共建、分家协议),可以请求确认真实权利归属。

刘颖新律师提示:主张"借名"或者"共有",要有书面协议、出资凭证、村委会证明、长期共同居住等证据支撑;仅有口头约定或者亲属的概括性证言,通常不足以推翻登记。同时对登记名义人擅自出售、抵押的行为,要尽早主张权利并申请保全,防止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