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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能否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案情:儿媳在丈夫去世后一直照顾公婆多年,公婆去世后,其他兄弟姐妹认为"儿媳不是继承人",不愿分给她。

分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关键在于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通常表现为长期共同生活或者持续、稳定的经济供养与生活照料、医疗陪护等,而不是偶尔探望、临时帮工。

刘颖新律师提示:主张者要举证证明共同居住的时间、经济供养的支出、日常照料与就医陪护的事实,可提交住院病案与缴费票据、村委会证明、邻居与亲属证言等。是否再婚不是法定要件;再婚后仍然继续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同样可以主张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