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再分家庭共有财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案情:离婚时协议只写了"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女方发现,当年拆迁还有一套安置房登记在男方名下,一直没有处理。
分析:离婚处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处理与父母、其他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在发现后另行起诉分割;如果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还可以请求对其少分或者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请求权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刘颖新律师提示:离婚协议应当把安置房的房号、面积、归属、协助过户义务与违约责任写清楚,不要只写"各自名下归各自"。离婚后发现还有未处理的共同财产,要在三年内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如果财产属于与公婆、父母等家庭成员共有,应当另行提起分家析产之诉,而不能在离婚案件里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