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纠纷里,究竟该谁举证?要准备哪些证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案情:一家人各说各话,有的说"房子是我出钱盖的",有的说"老人是我照顾的",但都拿不出凭证,案件久拖不决,甚至因举证不能而败诉。
分析与依据:"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均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在分家析产、继承案件中,主张共有关系、主张尽主要扶养义务、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的一方,都要各自提供相应证据。
刘颖新律师提示:常用证据至少包括——宅基地使用证与建房审批文件、拆迁补偿协议与安置房认购协议、选房确认单、出资转账凭证与票据、村委会证明、分家协议、户籍材料、以及赡养证据(住院病案、护理费与医疗费票据、缴费记录、照片视频、亲属与邻居证言)。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对关键事实,建议在起诉时就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出售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