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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把房子过户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能主张无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案情:老人在世时把名下的回迁房赠与并过户给其中一个儿子,其他子女事后才知道,起诉要求确认《不动产赠与合同》无效、把房子恢复到老人名下。

分析与依据:关键在于所处分的是"谁的份额"。处分自己的份额且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赠与合法有效;处分包含其他继承人、共有人的份额的,属于无权处分,其他共有人有权追回,而且赠与是无偿行为,受让人未支付合理对价,一般不符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中"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要件。此外,若老人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时受欺诈胁迫,或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还可主张无效或行使法定撤销权。

刘颖新律师提示:老年人处分唯一住房应格外审慎,可以通过保留居住权并办理登记、约定赡养与居住条件等方式保障晚年生活;其他权利人一旦发现,应及时主张权利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屋被再次转卖;同时要注意举证重点——老人的行为能力、赠与的真实意思、受赠人是否支付对价、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