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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建房、子女翻建,拆迁安置房到底归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案情:老宅是父母当年盖的,多年后其中一个子女出钱拆旧翻新,把平房翻建成两层楼房;拆迁时安置房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其他兄弟姐妹主张按继承分割。

分析与依据:应当结合出资、审批、原物是否灭失综合判断。若子女经父母同意翻建,原房屋已经拆除、原物灭失,原房屋上的权利就转化为对翻建后房屋的共有权益或折价补偿债权;在"房地一体"原则下,享有房屋权利的人相应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利益。同时,主张是父母出资翻建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

刘颖新律师提示:翻建之前最好以书面协议明确出资与权属,翻建过程中保留施工合同、转账记录、建材票据、工人证言、村委会证明;没有约定又拿不出出资证据的,法院通常按共同建设、平均分配处理。另外要注意,宅基地房屋翻建应办理审批手续,未批先建的利益不得对抗行政机关对房屋合法性的认定和监管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