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分家协议只有部分家庭成员签字,还有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案情:兄弟几个签了一份《分家协议》,把父母的宅院分给了其中一个儿子,父母和已经出嫁的姐妹没有签字;多年后拆迁,没有签字的姐妹起诉要求确认协议部分无效。

分析与依据:分家协议本质上是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处分,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要求。处分共有财产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仅部分共有人签订的协议,对未签字、未追认的共有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构成无权处分,还要看是否符合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的要件(受让人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已登记或交付),以及是否涉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问题。

刘颖新律师提示:分家协议应当让全体权利人(含父母、配偶及其他共有人)签字捺印,写明签订日期,最好附上房屋四至、宅基地面积、分配明细与给付方案,并由村委会盖章见证;涉及放弃权利的,应由本人明确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其他继承人的"知情""默许"不能替代。已经签订的协议如有漏签,事后应尽早取得书面追认,避免时过境迁、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