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房屋能不能分家析产?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案情:宅院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只写了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几个子女认为"房子是全家一起盖的,我也有份",要求分割拆迁所得的回迁房;登记名义人则主张"证上写的是我,与你们无关"。
分析与依据: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户成员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共有财产分割,也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并遵循"地随房走"原则。登记在一人名下,并不当然否定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农村房屋登记往往滞后、不完整,法院会结合建房时间、审批文件、出资情况、户籍、长期共同居住等事实综合认定共有关系。
刘颖新律师提示:主张共有不能只凭"户口在本村""长期居住"或"我出过力",要准备建房审批表、施工合同与付款凭证、村委会证明、分家协议、户籍与居住证明、邻居证言等;登记名义人擅自出卖或赠与他人份额的,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无效,或者在不能返还时主张折价赔偿。还要注意:宅基地属于集体,不能通过析产把宅基地使用权"分"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