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和继承,是一回事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案情:老两口名下有一处祖宅和几套回迁房,父亲去世多年,母亲也过世了。子女们有的说要"分家",有的说要"继承",一张诉状里既写分家析产又写法定继承,连法官都要先问清楚:你们到底要分什么、分谁的?
分析与依据:分家析产与继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家析产,解决的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它的基础是共有关系,适用《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至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以请求分割;继承,解决的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承受,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至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两者最容易混淆的地方在于:遗产往往藏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明确,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刘颖新律师提示:正确的顺序是"先析产、后继承"。第一步,先把属于配偶、其他家庭成员以及出资人、共有人自己的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剥离出来;第二步,剩下的部分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再依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办理。顺序颠倒的后果很严重——会把别人的财产当成遗产分掉,即便判决生效,后续也要通过再审或另案诉讼纠正,费时费力。实务中还要特别注意: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分割、可以继承,二者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