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分家协议设立的居住权益可延伸至拆迁安置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析产协议为老年人设立的居住权益,在拆迁后能否延伸至安置房?司法实践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安置房屋作为原宅基地拆迁后的产权置换物,同时也是原房屋权利的延续,居住权益应及于该安置房,否则将导致基本居住权益无法实现,违背协议签订的初衷和公平原则。因此,在分家析产协议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基于分家析产协议设立的居住权益应当延伸到拆迁后的安置房。但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成员间在签订分家协议为老年人设立居住权时,应明确约定房屋拆迁、置换等特殊情形下居住权益的归属和实现方式,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对于《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含有居住权内容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当事人已经实际长期居住、形成了稳定的居住事实,法院可以参照适用居住权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居住权益具有物权性质的保护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