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按户口补偿时户内成员均享有补偿权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宅基地拆迁按照户口进行补偿的,被拆迁房屋所在户口的家庭成员,包括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属于被安置人,有权要求分家析产。202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裁判指引明确,宅基地拆迁按照户口进行补偿的,所有在册人口均享有补偿利益。北京农村拆迁安置的补偿方式通常是“货币补偿+安置房安置”相结合,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大多是按照每一位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认定。这50平方米是直接给到个人的专属权益,哪怕宅基地证写的是老父亲的名字,他也没权利直接把儿子儿媳的安置面积私自分给其他人。在朝阳区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一家五口在被拆迁房屋的户籍记录齐全,法院认定五个家庭成员均属于被安置人,判决按照各自的份额比例分割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但需注意,仅户籍在册而未实际居住的,一般不享有拆迁安置权益。东城区某案中,外嫁女户籍未迁出且实际居住,法院判其享有20%产权;但仅户籍在册而未实际居住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