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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中“先确权后分割”原则的适用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2026年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明确了“先确权后分割”原则。法院不会跳过共有权认定环节直接分配房产,必须先逐一核查每一名家庭成员的身份资格,确认其是否属于案涉房产的合法共有人。把隐名的共有权人全部纳入分割范围后,再根据最终确认的共有权人范围制定分配方案,绝不会仅凭不动产权证上的登记信息直接下判。北京密云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家六口共同在获批的宅基地上建成了总面积520平方米的四层住宅,不动产权证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律师调取了当年的宅基地审批表、全家共同出资的银行流水、建房时的工人证言等完整证据链,向法院证明六名家庭成员均属于案涉房产的合法共有人。最终法院按照楼层划分实际使用区域:一层归老夫妻共同所有,二层归大儿子一家所有,三层归小儿子一家所有,四层由六名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用于对外出租。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先确权后分割”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