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扩建部分的权属认定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农村房屋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往往经历多次翻建或扩建,由此引发的权属争议是析产纠纷中的难点。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因此,对于翻建、扩建部分,应当根据出资情况认定其权属。如果翻建、扩建是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完成的,那么新增部分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当纳入析产范围。如果是由某个或某几个家庭成员单独出资完成的,那么新增部分属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在析产时应当予以区分。每一次翻建,如果是部分家庭成员出资且翻建行为经过了其他全体共有权人的同意,翻建新增的房屋价值部分归出资的家庭成员单独所有,不会直接摊到所有原始共有权人名下。在司法实践中,翻建房屋时务必留存建材采购发票、施工费转账记录、工人证言等出资证据,以证明实际出资情况。如果当事人未能保留上述出资证据,在诉讼中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