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村集体成员可通过分家析产获得农村房屋所有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非本村集体成员能否分得农村房屋?答案是肯定的——可以分得房屋的财产价值,但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主体具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家庭成员中有人因升学、就业、结婚等原因迁出了本村,不再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他可以通过继承或分家析产获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其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其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受到限制。具体而言,该房屋可以居住使用,但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一旦房屋灭失,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北京昌平区某典型案例中,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处宅基地房屋,大女儿早年因上学将户口迁出成为城镇居民,法院判决大女儿可以继承房屋的相应份额,但明确其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且房屋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