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中“房地一体”原则的适用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在宅基地房屋分家析产中,“房地一体”原则是处理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所有权关系的基本规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并非农户的私有财产,不能像普通财产一样直接进行分割。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在析产中毫无意义。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采取“房地一体”的处理原则,即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分割时,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由房屋的受让人共同享有。但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共同享有”并非所有权的分割,而是使用权的共同行使。实践中很多当事人要求对宅基地进行“平分”,这种诉求在法律上是无法得到支持的。正确的做法是,请求法院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实物分割或折价分割,同时明确各方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