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成员未签字的协议经事后追认可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协议部分成员未签字,是否必然导致协议无效?司法实践给出了明确的否定答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丙、丁、戊、己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房屋回迁获利由兄弟姐妹五人共享,庚未签字。诉讼中,庚到庭明确表示认可协议内容,同意拆迁利益兄弟姐妹均分。法院认定,庚的行为系对《协议书》的追认,该协议对丙、丁、戊、己、庚均具有约束力,故该协议为有效协议。法官提示:分家协议重在探究是否系家庭成员的真实意愿。即便协议在形式上有些小瑕疵,比如个别词语不准确、表述不完整或者签字及日期有瑕疵,法院一般也不轻易直接认定协议无效,通常会结合协议全文、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以及事后的追认情况,尽可能还原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此外,分家协议对载体形式要求较弱,书面或口头、手写或打印等均无特殊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主张签字系伪造的,需由该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