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仅列户主名时其他家庭成员的维权路径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在宅基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往往只列明户主一人作为被拆迁人,其他家庭成员完全被排除在拆迁补偿程序之外。202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裁判指引明确规定,宅基地拆迁按照户口进行补偿的,被拆迁房屋所在户口的家庭成员均属于被安置人,有权要求分家析产。在朝阳区的一起案件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只写了户主一个人的名字,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当事人一家五口在被拆迁房屋的户籍记录、出资证明、翻建证明,法院认定五个家庭成员均属于被安置人,判决按照各自的份额比例分割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在东城区的类似案件中,协议中只写了户主一个人的名字,当事人的母亲和两个子女都没有被列为被安置人,但法院最终认定被拆迁房屋所在户口的家庭成员均属于被安置人。这一规则的核心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只列明户主,并不能剥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被安置人的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