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村集体成员在宅基地分家析产中的权益范围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当家庭成员因升学、就业、结婚等原因迁出本村,不再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其在分家析产中能分得什么?根据2025年新实施的《北京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办法》,只有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才能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长期居住,也不能单独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应的补偿份额。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本村集体成员在分家析产中没有任何权益——如果其早年参与过宅基地房屋的翻建、新建,依然可以主张分割对应的地上房屋价值补偿部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可分割,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分家析产。非成员虽不能单独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主体,但可通过继承等方式获得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应权益。例如,早年考大学把户口迁去城里的人,不能直接分走宅基地的区位补偿款,但如果当年出钱帮家里盖过房子,还是能分到地上房屋的价值补偿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