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翻建房屋后仍须按原分家协议履行——翻建不改变共有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协议签订后,一方出资翻建了房屋,能否主张翻建后的房屋归自己单独所有?司法实践给出了明确的否定答案。在上述“弟弟翻建后独占房”案中,协议明确约定“由王磊出资翻建房屋,翻建后六方各占1/6份额,收益先返还王磊出资,剩余部分均分”。王磊翻建后独占使用拒不出租,法院认定其违反协议约定,判决协议有效。这一裁判规则确立了重要原则:翻建行为本身并不改变分家协议已确定的共有份额。翻建出资人可就其出资部分主张优先返还或适当多分,但不能因此否定其他共有人依据分家协议享有的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后,未经继承人同意,擅自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建的,不影响已确定的该宅基地上房屋遗产份额划分。法官提示:翻建老宅时务必留存建材采购发票、施工费转账记录、工人证言等出资证据,证明实际出资情况。如翻建后翻建方不同意共有份额认定,其他共有人可依据分家协议起诉要求确认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