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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作为分家析产的确权依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在拆迁分家析产纠纷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作为分家析产的确权依据。202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拆迁分家析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裁判指引》中明确规定,法院在审理拆迁分家析产纠纷时,不能仅仅依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人确定财产归属,而应当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对房屋的贡献、居住情况、户籍情况、拆迁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每一个家庭成员的财产份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常只列明户主一人作为被拆迁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户主一人享有全部拆迁利益。只要被拆迁房屋所在户口的其他家庭成员属于合法安置对象,就有权要求分家析产。即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只写了户主一个人的名字,其他家庭成员仍然可以主张对补偿款和安置房的权利。被排除在拆迁补偿程序之外的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诉讼的方式,要求确认自己的份额并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