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已分家另行取得宅基地的子女无权获得原宅基地房屋搬迁补偿款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已分家并另行取得宅基地的子女,对父母原宅基地上房屋产生的搬迁补偿,属于与该原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的补偿利益,不再由已分家子女主张。这一规则的法理基础在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一户一宅”原则紧密相关,已分家并另行取得宅基地的子女,已经脱离了原“户”的家庭成员身份,不再是原宅基地使用权的共有人。因此,其无权再主张原宅基地房屋的搬迁补偿款。适用“房地一体”的补偿思路——搬迁补偿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可分割,已分家子女既然已另行取得宅基地,就不再享有原宅基地对应的补偿利益。在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首先确认各家庭成员是否仍属于原“户”的成员。如果某一子女已经分家另过并另行取得了宅基地,则其在原宅基地房屋的搬迁补偿中不享有份额。但如果该子女对原宅基地房屋的建造或翻建有过出资贡献,则可就地上房屋的价值补偿部分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