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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中笔迹鉴定的证据效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当分家协议上签字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时,笔迹鉴定成为判断协议效力的关键。尤其在签字人已去世、无法直接确认其意愿的情况下,笔迹鉴定几乎是唯一的证明手段。主张签字系伪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笔迹鉴定的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可能面临不予采纳的风险。鉴定机构的选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笔迹鉴定的样本材料至关重要——应当提供与争议签字时间相近的、能够确定为由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样本。如果无法提供充分、可靠的比对样本,鉴定机构可能无法作出明确结论,此时举证不能的后果由主张签字伪造的一方承担。需注意,笔迹鉴定只能解决“是否为本人所写”的事实问题,不能解决“签字时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的法律问题——即使笔迹为真,如果能够证明签字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仍可能被撤销。在涉及农村老分家单的纠纷中,由于年代久远、比对样本缺乏,笔迹鉴定往往面临较大困难,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