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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除可撤销情形外,分家协议在特定情形下可能被认定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及第一百四十四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签协议的人必须是成年人且精神正常,未成年人签字的协议无效,需法定代理人代签。第二,虚假意思表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协议无效,如双方以分家协议为名掩盖其他非法目的。第三,内容违法。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分家协议中把不属于家庭的拆迁利益(如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专属补偿、国家发放给特定困难人员的补助)拿出来分配,这部分内容的约定无效;宅基地分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的超标分配条款无效。第四,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协议无效。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协议中处分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效力待定,其他部分仍可有效。当事人若认为分家协议存在无效事由,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