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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中的“房地一体”原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在农村房屋分家析产中,“房地一体”原则是处理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所有权关系的基本规则。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私有财产进行分割。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依法进行分家析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采取“房地一体”的处理原则,即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分割时,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由房屋的受让人共同享有。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共同享有”并非所有权的分割,而是使用权的共同行使。若双方当事人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院可行使释明权告知:若一方将房屋分家析产给另一方,则其自身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对于非本村集体成员,可以通过继承或分家析产获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其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其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受到限制——该房屋可以居住使用,但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一旦房屋灭失,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