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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协议的成立不以交付为要件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析产协议属于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财产的实际交付为要件。只要全体共有人就财产分割方案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协议即告成立并生效。分家析产协议与赠与合同有本质区别——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分家析产协议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是“把自己的东西变成各自的东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分家协议重在探究是否系家庭成员的真实意愿。即便协议在形式上有些小瑕疵,比如个别词语不准确、表述不完整或者签字及日期有瑕疵,法院一般也不轻易直接认定协议无效,通常会结合协议全文、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以及事后的追认情况,尽可能还原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分家析产协议对载体形式要求较弱,书面或口头、手写或打印等均无特殊要求。但需注意,分家析产协议成立后,对于不动产的分割,需办理过户登记后方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协议本身仅在共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所有权转移仍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