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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后一方继续出资翻建房屋,是否当然取得新增面积产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农村房屋分家析产后,一方长期居住并自行出资对房屋进行翻建、扩建,新增了部分建筑面积。多年后,其他家庭成员主张按照原析产协议分割整栋房屋;实际出资人则认为,新增部分系自己投资建设,应归个人所有。此类纠纷中,新增房屋面积的权属往往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其份额负担。《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因管理、修缮等形成的权益,应当依法处理。对于翻建、扩建形成的新增价值,并不能简单按照"谁出资归谁所有"或者"房屋共有新增部分也共有"进行认定,而应结合房屋权属、建设审批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约定综合判断。

人民法院通常会重点审查翻建行为是否经过其他权利人同意、翻建前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新增建筑是否依法取得审批手续。如果翻建是在个人依法享有的房屋范围内进行,且全部由个人投资建设,新增价值通常会作为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因素;但如果翻建对象本身属于家庭共有房屋,仅由一人出资翻建,并不足以当然取得新增部分的所有权,法院一般会在析产时对实际出资予以折价补偿,而不会直接改变房屋产权归属。

房屋翻建投入与房屋产权归属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家庭成员在分家析产后进行翻建、扩建时,应尽量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新增部分的产权归属,避免因投资建设引发新的析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