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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协议签订后,一方拒绝履行还能起诉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甲、乙兄弟签订分家协议,约定老宅归甲所有,另一处商品房归乙所有,并已分别实际占有。但事后乙反悔,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甲能否要求法院强制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分家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即合法有效。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认定分家协议具有物权变动的债权基础效力。在不动产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依据协议请求对方协助办理登记手续;若对方拒不履行,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责任。

因此,分家协议一经成立并实际履行,原则上不能随意反悔。尤其是在一方已经实际占有并使用财产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继续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