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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中拆迁安置权益的归属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随着城市化进程,拆迁安置引发的分家析产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安置房指标、优惠购房面积等并非现实的房屋或现金,而是一种未来的、期待性的财产权益。其能否分割、如何分割,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与难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权益是独立的、可分割的财产性权利。它是基于被拆迁人(家庭户)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合法物权,因征收拆迁而转化形成的一种财产补偿权益。它具有明确的经济价值,能够通过评估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例及司法政策中明确,对于因拆迁取得的安置房期待利益,在离婚、分家析产等纠纷中,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予以处理。其理由在于,该权益的产生基础是原有财产的灭失,是原有财产价值的形态转换与延续,而非凭空产生的新利益。

其次,在进行安置权益分割时,需要区分权益来源。第一,基于户籍人口获得的面积通常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居住保障相关,应归属于符合条件的在册家庭成员。基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置换获得的面积则是原房屋财产价值的直接转化,分割的核心在于确定原房屋的所有权份额。实务操作上,通常采取“指标归并,折价补偿”的方式。第三,对于尚未建成的安置房(期房)权益分割。由于此时房屋尚未实物化,因此一般只对由于合同产生的期待权按照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分割。第四,货币安置补偿款需要按房屋价值补偿、宅基地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析出分割。

综上,面对拆迁安置,家庭成员应尽早沟通,对权益分割达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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