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撞上”分家单,谁说了算?家庭财产传承的终极博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当父母生前主持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与父母去世后发现的遗嘱内容相冲突时,应以哪个为准?这是实践中常见的难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区分两种法律行为:分家析产是对生者共有财产的分割,而遗嘱是对死者个人财产的处分。
原则:分家析产协议优先于遗嘱。
如果分家协议合法有效,且其中已经处置了某项财产(例如,约定某套房产归儿子A所有),那么该财产在签订协议的那一刻就已经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去,成为了儿子A的个人财产。父母此后立遗嘱,将该已经分出去的财产再处分给儿子B,就属于“无权处分”,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因为父母只能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而无权处分已不属于他的财产。
反之,如果分家析产协议并未涉及某处财产,该财产一直登记在父母一人或双方名下,那么这仍然是父母的个人财产。父母之后可以通过遗嘱自由处分该财产,此时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
复杂情形在于“赠与”与“义务”的绑定。 分家协议中常附带赡养义务,如“房产归儿子A,A负责给父母养老送终”。若A未尽赡养义务,其他子女或父母能否撤销该赠与?根据《民法典》,附义务的赠与,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分家协议中的“赠与”往往与家庭整体安排交织,撤销难度较大,通常需要通过诉讼由法院综合考量。
专业建议: 为避免身后纠纷,最好的方式是在分家协议或遗嘱中明确表述:“本协议/遗嘱已涵盖本人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与其他文件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