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没写这些内容?可能白签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房屋赠与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核心文件,但很多人因合同内容不完整、不明确,后续出现纠纷时无法维权。以下5项核心内容必须写进合同,缺一不可,否则合同可能“形同虚设”。
需明确赠与人、受赠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海外人士需注明国籍、护照号);房屋信息需与房产证一致,包括地址、建筑面积、房产证号、房屋性质(商品房、房改房等)、是否有共有权人(如有,需注明共有权人姓名及同意赠与的意见)。这是确认合同主体和赠与标的的基础,信息错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需明确“赠与人自愿将上述房屋无偿赠与受赠人,不收取任何对价”,避免后续赠与人以“未收到房款”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受赠人被要求支付费用。若赠与附义务,需详细写明义务内容(如“受赠人需每月支付赠与人2000元赡养费”)、履行方式及期限。
明确约定“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X日内,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逾期责任(如“因一方原因导致逾期过户,每逾期一日,需向对方支付X元违约金”)。避免因过户时间不明确,赠与人拖延办理,导致受赠人权益受损。
需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如“受赠人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明确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如“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同时注明“经过公证的赠与,除法定情形外不可撤销”,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明确约定“本次赠与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公证费等税费,由赠与人承担”或“由受赠人承担”,或“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若未约定,默认按法律规定承担(如赠与人承担增值税、个税,受赠人承担契税),但可能因双方理解不同引发纠纷。
建议签订合同后,若涉及大额房产或复杂亲属关系,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增强合同效力;同时保留好合同原件、房产证、税费票据等材料,以备后续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