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子女分家分得存款,离婚时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已婚子女参与家庭分家析产,从家庭共有资金中分得的存款,在离婚时是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婚姻家事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点之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分析此类存款归属的核心,在于明确“存款的资金构成”和“分家时的归属约定” 这两大要素直接决定存款是夫妻共同所有,还是子女个人专属财产。
三种典型情形需明确区分,对离婚财产分割结果产生关键影响:
一是分家分得的存款,源于家庭成员共同劳动、经营所得的家庭共同存款(如全家共同务农、打工积累的资金,或家庭经营小生意的盈利)。若分家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存款仅归子女一方”,则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配;
二是父母将其个人存款通过分家形式赠与子女,且在分家时明确表示“存款仅归子女个人所有”。如书面说明“本人名下存款20万元,赠与女儿XX个人,与其配偶无关”,或有录音、见证人证言证明该赠与意图,则该存款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主张分割;
三是子女在分家前,用夫妻共同财产补充家庭共同资金(如将婚后夫妻共同存款存入家庭共用账户,用于家庭开支或经营),分家时根据出资比例分得的对应存款份额,本质是对夫妻共同出资的“返还”,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纳入分割范围。
分家分割存款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存款的资金来源,是家庭共同财产、父母个人赠与,还是子女夫妻共同出资。若约定存款归子女个人,需在协议中明确“专属赠与”“与配偶无关”等内容,由父母、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签字确认,避免口头约定引发后续争议;子女用夫妻共同财产补充家庭资金时,需留存转账记录、账户流水、家庭成员之间关于出资的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出资金额和用途,便于离婚时证明分得存款的性质;离婚涉及分家所得存款分割时,若双方对存款性质存在争议,需先收集证据证明存款来源和归属约定,再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主张权益,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取家庭账户流水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