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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只分财产不分债?错!家庭共同债务的分担规则,看完再分不踩坑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析产不仅是财产的分割,更是家庭共同债务的合理分担,这一点90%的家庭都容易忽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家庭共同债务对外由全体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约定或贡献比例分担,未明确约定的,共同共有人平均承担。

实践中需先明确债务性质:家庭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产生的债务,如共同建房的房贷、家庭生意的经营借款、赡养老人的医疗开支等;而个人债务如子女个人消费贷款、一方擅自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应由个人自行承担。例如,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开养殖场所欠的饲料款,属于共同债务,分家时需按财产分割比例分担;但儿子私下透支信用卡用于个人挥霍,则与其他家庭成员无关。

需警惕两种误区:一是以“分家”为由拒绝承担共同债务,即便签订债务分担协议,债权人仍有权向任何一位家庭成员追偿,代偿后可向其他成员追讨;二是隐瞒共同债务,若分家后发现未分割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起诉所有共有人,隐瞒方可能需承担更多份额。

建议分家时同步梳理债务:列出债务清单,明确债务类型、金额、债权人,在分家协议中写明债务分担方式,最好通知债权人并取得其认可;同时保留债务凭证、资金用途证明,避免后续出现“糊涂债”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