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厘清“赠与”与“共有”的法律边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在家庭财产传承与代际支持日益普遍的今天,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已成为一种常见现象。然而,当家庭关系发生变化,尤其是在分家析产或离婚纠纷中,这笔出资的性质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是赠与?是借款?是对一方的个人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厘清父母出资购房的法律性质,不仅关乎财产分割的公平性,更关系到家庭成员间的情感维系与法律正义。
一、基本原则:以“赠与”为推定,以“约定”为优先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若无明确约定,一般推定为赠与。但赠与的对象和范围,需结合出资时间、产权登记、婚姻状态等综合判断。同时,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若父母与子女之间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为借贷或特定赠与,应以约定为准。因此,建议家庭内部在大额出资时尽量签署书面协议,避免日后纠纷。
二、婚前出资:侧重个人财产属性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该房产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分家析产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子女婚后共同还贷
首付款部分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或分家时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后出资:区分登记与意思表示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据司法解释,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子女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无论出资比例如何,通常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3.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
-若登记在一方名下,除另有约定外,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具体比例可结合出资情况确定。
四、特殊情形:借贷主张的认定与举证
部分父母在子女离婚时主张出资为“借款”,要求返还。对此,法院秉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条、无配偶知情或追认,通常仍认定为赠与,尤其是婚后出资情形;若有借条、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且配偶曾知情或共同签署,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值得注意的是,事后补签借条、缺乏合理解释的,法院将综合签署时间、家庭经济状况等谨慎认定。
五、分家析产中的实务建议
1.尽早明确意思表示:父母出资时可通过书面赠与协议、声明等方式明确出资性质和受赠对象。
2.合理登记产权:产权登记是判断赠与对象的重要依据。若希望保障子女个人权益,可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若希望惠及夫妻双方,则可登记为共有。
3.保留出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装修出资证明等,均为日后维权的重要依据。
4.借助法律工具预防纠纷:可通过遗嘱、家庭协议、婚内财产约定等方式提前安排,实现家庭和谐与财产有序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