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中的分家析产——“产权人”与“安置人口”权益有别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拆迁场景下的分家析产需区分“房屋补偿款”与“安置利益”,两者归属规则不同:
房屋补偿款(含重置成新价、装修补偿等)归房屋产权人所有,按析产确定的份额分配。例如,兄弟二人通过分家各占房屋50%份额,拆迁时房屋补偿款应按50%比例分割。安置利益(如安置面积、搬迁奖励、过渡费等)则优先归“安置人口”所有,与房屋产权无关。如房屋产权人为父母,但安置人口包含已婚子女及孙辈,过渡费、安置房屋面积需按安置人口数量分配,父母不得独占。
实践中常见“假分家”规避拆迁政策的情形,如为多拿安置面积临时签订分家协议,若被拆迁部门查实,可能取消额外安置待遇,协议也因“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被认定无效。建议拆迁前的分家协议需经拆迁部门备案,并明确区分补偿款与安置利益的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