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关联的分家析产——先分“家庭共有”再分“夫妻共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夫妻离婚时若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如与父母共有的房产、存款),需遵循“先析产、后离婚”的处理顺序,不得直接将家庭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通常分两步处理:
第一步是界定家庭共有财产范围。此环节需重点核查“出资事实”与“共有合意”,若缺乏书面出资协议,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装修付款凭证、水电缴费记录(证明实际使用)、邻居或亲友证言等佐证。如夫妻与男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总价100万元,夫妻通过工资卡转账60万元、父母以现金支付40万元且无借条,法院会结合转账流水、父母参与房屋装修的证据,认定夫妻享有60%共有份额;若双方均无法举证出资比例,则按“等额共有”处理,但会优先考虑对家庭贡献更大的一方(如长期偿还房贷者)。
第二步是分割夫妻共同份额。在确定家庭共有份额后,需结合离婚财产分割规则细化分配,不仅包括财产本金,还需涵盖增值部分。例如上述房产后续增值至150万元,夫妻60%份额对应90万元,法院会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如判给女方则可能多分10%-20%)、过错方情形(如男方出轨可能少分)等因素分配该90万元。若家庭成员为逃避债务,在离婚时通过分家协议转移家庭共有财产,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38条主张撤销该分割行为。实践中,离婚诉讼与分家析产诉讼可分开进行(先离婚确定抚养权,后另案析产),也可合并审理,具体由法院根据“是否需追加父母为第三人”“财产调查难度”等案情确定,合并审理通常能更高效解决纠纷,避免二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