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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的诉讼时效——超过3年未必“失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很多人认为“分家析产纠纷超过3年就不能起诉”,但实际需结合“财产是否仍处于共有状态”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是“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若家庭成员之间已签订分家协议,一方未按协议履行(如未支付折价补偿款、未办理过户),另一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例如,协议约定儿子需在202012月前支付女儿5万元补偿款,但儿子一直未付,女儿需在202312月前起诉,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其次是“诉讼时效的例外情形”。若家庭共有财产未分割,仍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如房产未过户、存款未分配),则不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共有人可随时起诉要求分割。例如,父母去世后,兄弟二人未对父母留下的房产进行分割,房产一直由哥哥占用,10年后弟弟仍可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法院会支持其诉求,因房产仍属共同共有,未过诉讼时效。

最后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若在3年时效期间内,权利人通过协商、发函、起诉等方式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中断)。例如,女儿在20221月向儿子发函要求支付补偿款,儿子未回应,此时诉讼时效从20221月重新计算3年,至20251月届满。因此,若权益被侵害,需及时通过书面形式留存主张权利的证据,避免时效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