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析产中的债务承担——“父债子还”并非绝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析产不仅要分“财产”,还要分“债务”,需区分“家庭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避免因债务问题引发后续纠纷:
首先是“家庭共同债务的认定”。若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产生的(如为盖房借的钱、为家庭生意周转欠的款、为家人治病借的钱),则属于家庭共同债务,需由全体共有人按财产分割比例承担。例如,父母与儿子共同经营小卖部,欠供货商5万元,分家时父母分得30%财产,儿子分得70%财产,则父母承担1.5万元债务,儿子承担3.5万元债务。
其次是“个人债务的承担”。若债务是某一成员个人原因产生的(如个人赌博欠债、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侵权赔偿),则属于个人债务,由该成员自行承担,不纳入分家析产的债务范围。例如,儿子因赌博欠外债10万元,父母无需承担该债务,分家时也不能要求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最后是“‘父债子还’的例外”。传统观念中的“父债子还”仅在特定情形下成立:若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父母的个人债务;若子女未继承遗产,或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子女无义务继续偿还。例如,父亲生前欠外债8万元,去世后留下遗产5万元,儿子继承该遗产后,只需偿还5万元债务,剩余3万元无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