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人赡养与财产分割的关系——“分产”不能脱离“赡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析产中常存在“分产即赡养”或“不分产不赡养”的误区,需明确:财产分割与赡养义务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捆绑约定,但分割时需优先保障老人权益。
一方面,“不分割财产≠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未分得财产而免除。例如,女儿因出嫁未分得家庭房产,仍需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父母可起诉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反之,儿子分得全部财产,若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也可起诉要求其履行,甚至主张撤销之前的财产分割协议。
另一方面,分家协议中可约定“财产分割与赡养义务的衔接”,但约定需公平合理。例如,协议约定“儿子分得父母名下房产,需负责父母的日常照料及医疗费用;女儿分得部分存款,需定期探望并承担部分医疗费用”,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双方有约束力。但若协议约定“儿子分得全部财产,无需赡养父母”,或“女儿不分财产,也不赡养父母”,则该约定因违反“赡养义务法定”原则而无效,父母仍可要求子女履行赡养责任。
此外,分割财产时需为老人保留必要的生活保障,比如保留老人的居住权(即使房产分割给子女,老人仍有权居住至去世)、医疗费用储备等,若分割后导致老人无家可归或无法保障基本生活,该分割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老人可主张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