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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协议的效力认定——满足三个条件才合法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协议是分家析产的核心文件,但并非签了字就一定有效,需满足“自愿、合法、处分权限”三个核心条件,缺一不可:

首先是“自愿原则”,协议必须是所有共有人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例如,儿子以“不养老”威胁父母签订协议,将所有财产归自己所有,父母可在胁迫情形消除后1年内起诉撤销协议。

其次是“内容合法”,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比如,家庭成员为逃避债务签订分家协议,将全部财产转移给无债务的成员,留下无财产的成员承担债务,该协议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可主张撤销财产转移行为。

最后是“处分权限”,签订协议的成员只能处分自己享有的财产份额,不能处分他人份额。例如,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子女签订分家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该协议中涉及“处分另一方财产份额”的部分无效,另一方可主张重新分割。此外,分家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有条件的可公证或找无利害关系人见证,避免后续因“口头约定”无法举证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