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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财产的界定——这几类财产常被“误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析产的前提是明确“家庭共有财产”范围,以下三类财产最易引发争议,需重点区分:

第一类是“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的混淆”。例如,夫妻婚后用工资购买的家电、车辆,若家庭成员仅为夫妻二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与父母共同生活,且父母也为家庭开支出资,需结合出资比例、使用目的判断是否转化为家庭共有。若仅为夫妻出资,父母仅“使用”,则仍属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家析产。

第二类是“赠与财产的归属”。他人赠与家庭的财物,若未明确“赠与个人”,则视为家庭共有;若明确“赠与某个人”(如遗嘱中指定给子女个人、赠与合同中写清受赠人),则属于个人财产。比如,外婆给孙子的压岁钱,若未特别说明,视为家庭共有;若明确“给孙子个人存着”,则属于孙子的个人财产。

第三类是“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特殊性”。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分家析产时分割的是“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而非宅基地本身。若子女已分户并获批新宅基地,可能无法再分割父母名下的宅基地房屋;若未分户且未获批新宅基地,可依据“一户一宅”政策,结合出资情况主张房屋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