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附条件”,分家时能反悔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我给你买房,以后你得好好养我”——很多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时会说这句话,可一旦子女离婚或分家,父母常以“没履行养老义务”为由,要求收回房产。这类纠纷的核心,是区分“无条件赠与”和“附义务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第663条则明确,受赠人不履行附义务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比如老王出资80万给儿子买婚房,书面约定“儿子需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后来儿子连续1年未支付,老王可起诉撤销赠与,收回部分房产份额。
若父母仅口头说“要养老”,没写进书面协议,会被认定为无条件赠与,不能随意反悔。建议父母出资时,无论关系多亲,都要签订《附义务赠与协议》,明确养老义务的具体内容(如赡养费金额、照料责任),并保留出资凭证。分家时若子女未履行义务,可凭协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