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凑钱买房”,婚后分家到底算谁的?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小两口结婚前,常和一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比如小李、小陈和小李父母共凑200万买婚房,小李父母出120万,小两口出80万,登记在小李名下。婚后因矛盾分家,小陈主张自己有份额,却被小李父母反驳“房子是我们买的”,这类纠纷很常见。
依据《民法典》第297条,只要能证明共同出资,即便登记在一人名下,仍属共有财产。法院审理时,会按出资比例划分份额——小李父母占6成,小两口占4成,而小两口的4成属夫妻共同财产,小陈可分得2成。
这里的关键是“出资证据”:银行转账记录要备注“购房款”,避免用现金;若父母出资,最好写书面说明“该款项用于共同购房,不属单独赠与”。若没证据,登记方可能主张房产是个人或父母赠与,另一方就会吃亏。此外,婚前共同买房后加名,不影响共有性质,但未加名不代表没份额,核心还是看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