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准家庭”的财产分割,不算分家但得按这规则来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很多没领证却共同生活的情侣,会像夫妻一样共同买房、经营小生意,一旦关系破裂,财产分割常陷入“不是夫妻,不算家庭”的困境。其实这类情况虽不属传统分家析产,但可参照共有财产规则处理。
依据《民法典》第308条,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经营所得,若未约定归属,视为按份共有;第309条明确,无法证明出资额的,视为等额共有。比如小王和小李同居3年,共同出资120万买房,小王出70万、小李出50万,未写协议,分手时法院按出资比例判小王得7/12份额。
需注意,同居和婚姻不同,个人工资、婚前财产不会因共同生活转化为共有。建议同居期间大额财产最好签书面协议,注明出资额和份额;日常开销保留转账记录,避免“口头约定”留隐患。若一方擅自卖掉共有房产,另一方可依《民法典》第301条起诉撤销交易,前提是能证明自己的出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