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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和公婆共住买房,分家时算谁的?3个法条帮你厘清财产归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婚后与公婆共住买房的产权归属,需依据3条核心法条层层界定,避免因“登记名”吃亏:

1.《民法典》第216条:不动产登记仅为权利公示方式,不代表真实权利状态。若能证明自己参与出资或还贷,即便登记在公婆名下,仍可主张共有份额。实务中,某儿媳提交了婚前与公婆的聊天记录(提及“共同买房,各出一半首付”)、银行转账记录(备注“购房首付”)、房贷还款流水(每月从儿媳工资卡转账至房贷账户),法院认定其对房产有贡献,支持其主张25%份额。

2.《民法典》第297条:需满足“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出资”要件,如夫妻将婚后工资、奖金用于购房首付或还贷,参与房屋装修、家具购置,均构成对家庭共有财产的贡献。若夫妻仅居住在房屋内,未出资、未参与维护,则不构成共同贡献,无法主张份额。

3.《物权编解释(一)》第2条:提供“出资凭证、聊天记录、见证人证言、购房合同共同签字页”等证据,可推翻登记的权利外观。如公婆购房时让儿媳在购房合同“共有人”处签字(虽未登记),或邻居出庭证明“全家一起凑钱买房”,均可作为确权依据。

实务中常见两种情形:若房产由公婆全额出资(用其婚前存款或退休金)且登记在其名下,属公婆个人财产,夫妻无权分割;若夫妻与公婆共同出资(如公婆出首付、夫妻还房贷),则按出资比例或约定确定份额,房贷还款部分可按夫妻共同贡献计算。建议购房时:1. 保留所有出资凭证,注明用途(如“购房首付”“房贷还款”);2.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份额(注明房产地址、出资金额、份额比例);3. 若无法登记多人名字,可通过律师见证或公证固定约定,避免离婚分家时因无证据丧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