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人身赔偿款、遗嘱赠与物,这些财产绝对不能参与分家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析产仅针对家庭共有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列举的个人财产绝对禁止分割,常见类型包括:
1.人身损害赔偿款:如工伤补助金、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报销款等,具有人身专属性,需用于受害人治疗、康复与生活,即便存入家庭账户,仍属个人所有。实务中,某家庭分割存款时,将父亲的工伤赔偿款20万纳入共有财产,法院审理后判决返还,因该款项明确用于父亲后续康复治疗。
2.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个人的财产:如父母遗嘱经公证“名下房产只给儿子张某”,或外公书面赠与“50万存款归孙女李某”,此类财产排除其他家庭成员的分割权。若赠与合同未明确指定,仅口头表示“给孩子”,需结合语境判断——若发生在家庭会议中,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家庭共有,故建议赠与务必书面明确受赠人。
3.婚前个人财产及孳息:如一方婚前用个人存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出租租金均属个人孳息,不纳入家庭共有;婚前购买的股票、基金,婚后增值部分也归个人所有。需保留婚前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股票开户记录等证据,证明财产来源。
4.个人专用生活用品:如职业画家的画笔颜料、医生的专业器械、个人衣物首饰等,因具有个人使用属性,通常不参与分割。但若物品价值极高(如名贵珠宝、古董字画),需结合购买资金来源判断——若用个人财产购买则属个人,用共有资金购买则需分割。
实务中最易混淆的是“父母用赡养费购置的财产”,该财产因赡养费属父母个人财产,故购置物(如养老房、保健品)也归父母所有,子女无权要求分割。若误将上述财产纳入分割,不仅协议条款无效,还可能因侵权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责任。建议分家前先列出个人财产清单,附上赔偿协议、遗嘱、婚前凭证等,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