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分家,为啥有人多分房产有人只拿补偿?份额确定的秘密在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共有人的财产份额并非必然均等,《民法典》第309条确立了“约定优先、法定补充”规则: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按份共有人看出资额,无法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而家庭共同共有财产的份额确定更侧重公平,需结合“贡献大小”与“实际需求”综合判定。
司法实践中,多分份额的常见情形包括:1. 对家庭财产贡献更大,如常年负责经营家庭商铺的成员,持有进货台账、销售记录等证据,比仅出资的成员可多分10%-20%份额;2. 存在特殊生活需求,如身患重病需长期治疗的成员,可依据《民法典》第309条精神多分份额以预留医疗费,或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成员优先获得房产居住权(《民法典》第1087条扩展适用);3. 承担更多家庭义务,如长期照料卧床老人的成员,可凭护理记录、医院缴费凭证主张隐性贡献。
补偿方式的选择则与财产性质相关:房产、商铺等难以分割的财产,常由主张所有权的一方按市场评估价折价补偿他人;若各方均不主张所有权,则由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后分割价款(《民法典》第304条)。如蔡母因需护理院费用起诉分割房产,法院委托评估后判决拍卖,按份额分配价款,既保障了老人需求,又符合份额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