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签完能反悔吗?这3种情况可撤销,但要赶在1年内!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协议的效力受《民法典》合同编严格约束,第490条规定“自全体共有人签字按指印时成立,内容合法则生效”。但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主张撤销或认定无效,常见情形包括:1. 欺诈或胁迫,如隐瞒房产真实市值(实际值150万却谎称80万),或以“不签字就不赡养父母”相要挟(《民法典》第148、150条);2. 重大误解,如误将个人婚前房产纳入分割范围,或对“转让费用”理解偏差(如把税费当成房屋对价);3. 显失公平,如剥夺未成年人份额或让重病成员仅分少量财产。
需特别注意撤销时效:欺诈、胁迫情形下需自知道事由起1年内申请,重大误解则仅90天(《民法典》第152条),逾期权利消灭。实务中曾有案例:李建国发现分家时被隐瞒的20万存款,却因距签字已过14个月,法院驳回其撤销请求。
此外,协议中若存在“放弃分割权即免除赡养义务”等违法条款,即便签字也无效(《民法典》第153条)。田三妹以“未获房屋对价”反悔被法院驳回,就是因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且无上述可撤销情形。签字前务必核对财产清单、明确条款含义,必要时留存录音或找无利害关系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