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能分家产吗?分家析产的权利主体到底是谁?《民法典》说清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析产的权利主体并非所有家庭成员,需以“对共有财产有贡献或依法享有份额”为标准。《民法典》第303条区分了两类共有人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需在“共有基础丧失(如家庭解体)或有重大理由(如急需医疗费)”时分割。
未成年人虽可能未直接参与劳动,但仍可成为合法共有人:1. 通过继承、赠与获得财产份额,如祖父母生前公证赠与“名下10%房产份额归孙女”,即便孙女未成年,该份额仍受法律保护;2. 父母以其名义存款或购置房产,如父母用家庭共有资金为未成年儿子购买学区房并登记在其名下,该房产属未成年人个人所有,分割时需优先保障其生活学习需求(《民法典》第35条)。司法实践中,父母离婚分家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不得作为夫妻财产分割,且会优先将居住权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需注意,未对家庭财产有任何贡献的成年子女(如成年后长期待业、未出资参与家庭经营),不当然享有分割权。此外,共同共有人主张“重大理由”分割时,若涉及未成年人份额,需提供证据证明分割行为不损害其利益,如分割后为未成年人预留足额教育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