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时房子、存款怎么分?《民法典》早定了规矩,这5个坑踩了就亏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时房产与存款的分割需严格遵循法定规则,《民法典》第304条明确“协商优先,法定补充”原则:先由共有人协商方案,协商不成则按“实物分割、折价补偿、变卖分割”三种方式处理。但实务中很多人因踩坑吃亏,常见误区包括:1. 误以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忽略《民法典》第216条“登记仅为公示,不代表真实权利”,如全家共同出资购房即使登记在父母名下,仍属家庭共有;2. 存款混同个人与共有财产,将个人工资存入家庭账户未做区分,导致被当作共有财产分割;3. 拒绝家务劳动的价值贡献,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精神,将长期家务视为对家庭财产的隐性贡献,可酌情多分;4. 忽略瑕疵担保责任,分割的房产若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可依第304条第2款要求其他共有人分担损失;5. 未及时主张分割,按份共有人虽可随时请求分割,但需注意诉讼时效对财产返还的影响。建议分割前固定出资记录、家务付出证明等证据,避免口头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