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多数继承人自愿让渡遗产份额 农村宅基地房屋按份实物分割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一、基本案情

涉案农村院落房屋为祖辈夫妻婚内获批翻建的共同财产,祖辈二人先后离世后,房产成为法定遗产。本案存在多名法定继承人及代位继承人,部分继承人自愿将自身继承份额转让给同一原告,仅一名继承人拒绝转让、坚持实物分割且不同意折价补偿。法院结合房屋实际结构、长期居住现状、农村宅基地政策及继承人户籍、无其他宅基地的客观情况,区分夫妻共有财产份额,核定各方继承比例,最终对涉案房屋进行精准实物分割。

二、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裁判亮点为农村祖宅遗产优先区分夫妻共有份额,尊重继承人自愿处分权利,兼顾宅基地专属身份属性适用实物分割规则。首先,婚内翻建宅基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分割需先析出配偶个人份额,剩余部分再依法法定继承。其次,继承人自愿转让继承份额的行为合法有效,可直接合并归属于受让继承人。同时法院明确裁判尺度:对于户籍未迁出、无村内其他宅基地的子女,其依法享有宅基地房屋居住权益,在其坚决拒绝折价补偿的情况下,为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避免减损房屋价值、规避后续权属纠纷,应当优先采取实物分割方式划分遗产份额,而非单一支持折价补偿诉求,契合农村宅基地保障居住的立法本意。

三、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实物分割;难以分割的,可折价、变卖分割价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份额一般均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有权自愿处分自身合法继承份额。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分出配偶所有部分,其余为被继承人遗产。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